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国家、河南省相关人事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优秀和紧缺专业博士
1.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
2.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B类)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等毕业博士研究生;
3.省级及以上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经学校研究确定的紧缺专业优秀博士研究生。
三、相关待遇
1.发放住房补贴25万元,发放安家费6万元,科研启动金8万元。
2.优秀和紧缺专业博士在以上待遇的基础上,住房补贴增加5万元,科研启动金增加2万元。
3.实行差异化的人才引进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和具有高级职称(高校教师系列)的优秀博士,经人才引进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在以上博士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协商引进待遇。
4.不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内聘为副教授,按照副教授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已经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内聘为教授,按照教授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聘时间为三年,三年后按照实际职称聘任到相应岗位。
5.配偶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夫妻两地分居(含配偶在焦作市内无固定正式工作),可申请按照人事代理方式计划安置到学校工作;配偶不符合上述学历要求,夫妻两地分居的,可申请按照外聘合同制形式安置到学校工作。
6.学校根据房源情况提供房源或校内周转房。提供校内周转房一套,使用时间不超过1年,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学校提供房源且已购买住房的,不再提供校内周转房。
7.解决子女在理工教育中心的上学、入托问题。
四、聘用程序
1.学校发布招聘信息;
2.个人申请应聘;
3.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考核,初评推荐;
4.学校终评确定;
5.办理签约手续。
五、有关规定
1.在本办法规定的业绩条件的基础上,各学院可结合自身学科发展情况,制定各学科引进博士业绩条件细则,各学院制定的业绩条件细则实行动态调整。
2.各学院党委书记是人才服务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是人才引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人才引进工作。
3.各学院党委进一步考察应聘博士学术道德、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学院推荐意见中要体现考察过程与考察结果。
4.博士研究生在校工作基础年限为8年,其中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常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自动解除聘任关系;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任合同。
5.对于引进博士,试用期内学院要有针对性的对新进博士进行教学和科研能力培养,配备专门的指导教师,试用期满学校将统一组织考核。
6.非计划内安置到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不享受住房补贴和安家费,科研启动金减半,不享受高一级职称岗位待遇。
7.上述住房补贴、安家费等待遇均为税前标准,均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税金由个人承担,由学校代扣代缴。
六、附则
1.此前已与学校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理工大学博士引进暂行办法》(校人〔2019〕6号)同时废止。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