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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发布人: 供稿人: 发布时间:2015-03-13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理工大学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机学院将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为使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5年攻读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查。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1、学院根据《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并查看《复试办法》和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3、复试报到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学院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复试。

5、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复试办法》,将学院提交的拟录取名单和综合成绩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定后,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9、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和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能力考核: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放在面试环节中进行。对每位考生的听说能力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分钟,内容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2)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科目必须按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综合素质考核:

(1)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2)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

对于综合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面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负责考核,面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

四、复试规则

1、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确定

按研究生类型(学术型和专业型)及专业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国家复试分数线即为合格生源,只有合格生源才能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人数的比例一般为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的120%。

学院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和规定的复试比例基础上,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我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2、复试评分及复试成绩

我院将依据学校的复试评分要求,给出各位考生的复试成绩,包括口语、面试和同等学历加试等成绩。

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按照学校要求,按学校规定时间向学校提交有关的复试成绩。

3、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院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面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综合成绩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六、复试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院研究生秘书组成,负责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

2、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学院根据本院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多名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由教授担任,对本组的复试工作负责。

七、复试时间安排

我院将依据学校研究生复试时间范围,制定具体的研究生复试时间、地点和各复试小组人员构成等安排计划。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巡视制度。

学院将抽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的成员都要遵守学院复试工作规章制度,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学院将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可直接咨询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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