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奖学金
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专业前 10%(含 10%) 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 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 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 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4)评审发放
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 根据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汇总后,于 11 月 10 日前统一报教育部审批。高校于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由 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 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要求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应控制在专业前25%以内。
(4)评审发放
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 9月 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 11 月 15 日前报至省级教育部门。高校应于每年 12月31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助学金
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助学金。
(1)奖励对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③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评审发放
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送省级教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