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理工大学《河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德、智、体、能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样化考查方式方法,德智体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在国家A区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1-1.5:1之间。
二、复试项目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项目包括:英语考试、专业课考试、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同等学力加试等。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是学校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要求,注重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全过程录音。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在复试的同时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工作程序
1.制定并公布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复试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复试工作方案,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确定并通知复试考生
根据招生计划和差额复试比例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并通过学院网站(第一志愿考生)、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调剂考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考生应及时查看学校与学院的相关通知和复试工作方案。
3.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研究生处将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所有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应届本科生(包括本校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和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籍证明(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非应届本科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的大专毕业证书或结业证原件及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部门出具的自学考试成绩证明和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须提供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复试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体检
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进行体检。
5.组织实施复试工作
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学校复试通知和学院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复试工作。具体复试通知见学院网站。
6.汇总、审定并公示拟录取名单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研究生处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
7.上报拟录取库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信息库。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工作
1.所有调剂考生请于调剂系统开通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写网上调剂志愿。
2.将根据网上调剂考生的信息,筛选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受“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的考生,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合格后,研招办依据拟录取名单,在网上调剂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同放弃录取。
4.所有调剂考生,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复试、拟录取的相关程序,未申请注册调剂的一律无效。
5.全日制研究生拟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外,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专科考生、成人应届本科考生、自考与网络教育应届考生、本科结业考生),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报考985或211学校的考生;
(2)本校应届考生。
6.非全日制研究生拟接收的校外调剂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当年规定的调剂基本条件。
五、拟录取工作
考生的综合成绩是拟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及调剂指标,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总成绩排序拟录取。对于第二次、第三次复试,应将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复试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0.5*(初试总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基础,可能会有适当调整,请随时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10个)在学校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占招生计划名额。
2.拟录取类别
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类研究生。
3.培养方式
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采用全脱产的形式在规定年限内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4. 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调剂
在复试调剂阶段,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互调,录取工作结束后,培养方式不得更改。
七、附则
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办法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复试监督举报电话:0391-3987750/3987716。
3.本办法解释权归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和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3月17日